憤怒時,你說的第一句話,很重要

憤怒時,你說的第一句話,很重要
value101 2022-12-05 檢舉

 

 

一位女性朋友,跟我分享過一段「爆哭」的經歷:

 

剛結束了身心俱疲的工作,她手提了大包小包,牽著幾歲的兒子去快遞櫃取件。

 

她好不容易輸對了取件碼,櫃門打開,還沒等她放下東西彎腰去取,調皮的兒子手一推就把門關上了。

 

她那一刻崩潰了,好想一巴掌扇過去。

 

但她憋住了。一邊流淚一邊聯繫快遞站。

 

處理完回到家後,她躲進浴室,打開水龍頭一個人爆哭了一場。

 

這是一個關於“不能憤怒” 的故事。

 

憤怒表達不出,就變成了委屈。

 

在委屈爆哭之中,她對兒子的不滿也在滋長。

 

這種情況,太常見。

 

有許多情緒和行為,其背後的真面目,都是「憤怒」。

 

因為我們太擅長壓抑憤怒了,於是憤怒開始悄悄潛藏,用很多不同的方式表達出來——

 

委屈、自我攻擊、煩躁、隱性攻擊、怨恨……最後成為傷害關係、傷害自己的利器。

 

 

憤怒不可怕,可怕的是積怨

 

人們不太敢於表達憤怒,很重要的原因是害怕傷害別人,破壞關係。

 

他們認為,發洩憤怒,會直接殺死一段關係。

 

打個比方,憤怒就像槍,很多時候他們握著扳機,但很少敢開槍。

 

也就是說,他們很憤怒,但基本不表達。

 

因為對他們來說,表達憤怒就向對方開槍了。

 

開槍就意味著被射擊的人要受到極其嚴重的傷害,而自己也逃不掉死刑的宣告。

 

如果向上司開槍,就意味著工作不保,至少也是被穿小鞋的命運;

如果向朋友開槍,就要準備好失去那多年的友誼;

如果向伴侶開槍,那就家無寧日;

 

但事實是什麼?

 

憤怒的確像是槍,但射出去的,只是橡膠子彈——

 

它會傷害他人,但不總會殺死關係。

 

殺死關係的,從來不是憤怒,

而是憤怒的堆積,成了積怨。

 

正如那句經典老話“不在沉默中爆發,就在沉默中死亡” ——積怨,會對關係造成兩種傷害。

 

積怨的一種表現形式,是:憋住了,向內消耗。

 

恰如一位粉絲留言說:

 

自己結束上一段關係的原因是,前任不允許她表達不滿。

 

起初為了維護這段關係,她選擇了事事迎合,但久了之後感覺筋疲力盡。

 

不是不愛,而是麻木了,愛不動。

 

積怨太久,消耗的不僅是關係,還有自己的精力和感受——你會感覺到自己麻木不已。

 

莫說維護關係,自己的心理健康都無以為繼。

 

而積怨的表現形式二,是:憋不住了,極端爆發。

 

在電影《暗殺者聯盟》中,男主原來是一位小職員,一直被上司隨意指責和pua,他默然承受太久,一直懷恨在心。

 

當他糊里糊塗加入了暗殺者聯盟之後,擁有了大量的財富,於是他怒然辭職,並一鍵盤拍到上司臉上,打斷了他兩隻門牙。

 

大家可能都會在腦子裡幻想過類似的場景,真的很爽。

 

可惜,這並不是一種健康的表達。

 

在很多惡性的傷人案件,就是一種積怨的最終爆發。

 

在兩個人的關係裡面,如果每次遇到憤怒、不滿的情緒,就立即表明宣洩,那麼這些黑色的情緒是不會堆積的。

 

但無法順暢表達的憤怒,就像是高壓鍋一樣,壓得越久,爆炸的威力就越大。

 

極大的戲劇性,極大的破壞力。

 

不能被表達的憤怒,最終成為了毀滅關係的炸彈。

 

而這種情緒如果在早年得以宣洩,也不至於悲劇的發生。

 

 

發脾氣,是對他人的尊重

 

憤怒是人類基本的情緒,但卻很少被表達出來。

 

人們從小到大接受的家教是:憤怒是壞的情緒,不能輕易宣洩。

 

但其實,在合適的機會表達自己的憤怒,反而是對他人的尊重。

 

朋友L公司最近開展了一次活動,其中有一個任務,就是:

 

互相說出對對方的看法;

讚揚的、不滿的,都要坦誠相告。

 

L 說本來特別彆扭,但結束之後大有收穫。

 

有一位女同事跟L說:平時她都在一種不安的感受中工作。

 

因為她經常發現,L 看她的工作匯報的時候,都像是在壓抑些什麼,但卻從來不跟她說。

 

好幾次她都以為自己要被裁掉了。

 

但這次會談中,L 直接表達了對她的不滿,她反而輕鬆了。

 

面聊之後,女同事給L 私信了一條很長的消息,包含了她的反思,以及接下來的改進計劃。

 

表達憤怒和不滿,其實就是在告訴他人:

 

有些東西做出格了,我不能接受;

如果你在意這段關係,就需要做出調整。

 

成熟的人,都要為自己做過的事情負責。

 

如果對方做出出格的事情,你以真實的不滿和憤怒相對,對方就能夠意識到自己的責任。

 

而如果一方一直忍讓和包容,其實就是把對方當做沒有負責能力的、脆弱的人,同時也剝奪了他們發現自己問題的機會。

 

不僅是成年人之間要適當表達憤怒,成年人與小孩之間,也需要表達憤怒。

 

李松蔚老師曾分享一個觀點:

 

孩子做錯了,如果要發火,就不要忍著。

 

如果家長一直在包容孩子搗亂、破壞、不聽話,默默壓著怒火在後面收拾,那麼在孩子眼裡,這些行為都是被允許的,他們就會下次繼續。

 

所以,如果家長在書房裡面工作,孩子無休止地打擾,家長是可以對孩子發火的。

 

表達對孩子的不滿,其實就是告訴小孩——這些行為侵犯了別人的邊界,是被討厭的,你不能繼續做了。

 

孩子可能會受到傷害,覺得父母沒有那麼包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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