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合夥開公司,一個出錢一個出力股份平分,最後清算要怎麼分?
李博鈴Balinlee 優質財經領域創作者 04-05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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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其實很有意思,翻看了一下各位小伙伴的回答也都非常有見地;大多數都是從股權架構的上來分析的,但是我有不同的看法:公司解散有兩種可能一個是虧損破產解散,一個是資產保值或者增值的情況下股東和平分手。
公司因經營不善發生虧損,同時在可預見的未來無法實現盈利;這個情況下選擇關停公司是一種明智的選擇;兩人合夥實際出資比例A佔股75%,B佔股25%但是實際股份分配各自50%,本身的股權設計就存在不合理並且不明確是否有做出相應的保障措施,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只能雙方進行協商。股東和平分手的協商極易因為錢的問題發生爭執,這時最佳方案就是通過仲裁或者訴訟解決。
建議題主在未來的創業過程中,前期將所有的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進行股權配置,按照A出資15萬B出資5萬分配股份,75%和25%;這樣就保障了A作為大股東的話語權,但是主要的工作由B承擔,那麼可以簽訂合夥人協議明確在公司存續經營期間B獲取公司經營利潤50%的分紅權。創業不在乎股份的多少,最重要的是公司盈利足夠大;為了獲取更高的營收適當犧牲股份是可取的,但是作為創業者一定要謹記可以犧牲分紅權絕對不能放棄話語權!
左刀三爺聊財稅 政府科員財經領域創作者 02-10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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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兩個人合夥還是多人合夥,大家所佔的股份都在工商登記時的股權比例中清晰的描述了,這個比例是國家承認並且保護的比例。股權比例是一個企業進行債務和權益分配的主要依據,至於股權投資是用的資金還是技術入股還是人力入股,這都是國家允許的,入股的方式只要不是國家禁止的,就是受到國家的保護。
正常情況下,每年的分紅或者清算時對權益的分配就是按照股權比例進行分配的,當然債務也是按照這個比例進行分攤的。
有時候有一些公司的章程又作了特別規定,比如股權比例雖然相等,但是一方的投票權比較大,像阿里巴巴等一些公司就是採用了這種同票不同權的方式來進行企業控制的。公司的章程是股東之間進行相互約定的一種合同,只要不違背國家現行的法律,國家也是予以承認的。同樣如果股東之間在權益分配上的方式也在公司章程中進行了相關的約定,那麼在具體清算時,也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約定的比例進行相關的分配。而且它的優先權是要比股權比例的優先權要高一些。
個別情況下有的單位或者個人會出現代持股現象,也就是委託別人在某個公司中持有股份,但是這個人不參與公司的經營和利益的分配,他們是按照領先的約定來進行的。就是另外一種經濟合同。這也是國家允許的,而且在實際生活中是經常發生和常見的。
所以在公司進行清算時,相關利益的分配不是僅僅依靠股權比例的佔比來進行分配的,有時還要看其他相關的合同和約定來綜合考慮。
撰文:左刀三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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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這樣的配股方案存在很大的弊端:
1.沒有人能真正拍板,這樣的公司沒法走遠。
2.公司必須有一個人能拍板,為了照顧兄弟朋友情誼,可以股權+分紅相結合,設計更合理的股權結構,股份持有相對少的一方可以考慮通過分紅來補償。
3.朋友兄弟之間最好不要一起創業,共患難打江山沒問題,坐江山享美人就會出問題…
至於你說的最後清算的問題,沒有一個標準,按理還是按股份來分,具體怎麼來分裡面涉及財務、法律、人情世故…
沒有經歷過,沒有發言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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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陽光明媚的日子裡很高興能夠為大家解答這個問題,現在我們一起來探討一下這個問題。
下面我先為大家分享,我個人對這個問題的看法與意見,希望我的回答能給大家帶來幫助。
合夥公司股份設置有幾個關鍵比例,百分之六十七或者以上,是絕對控股,可以不用開董事會,一個人就能說了算;百分之五十一是相對控股,也是一個人說了算,但是要走流程開董事會;百分之三十四,就只能用一票否決來實施自己的控制權,還要開董事會爭取大部分古董店的認可。
如果股份五五開,各佔百分之五十,控制權在哪方?誰主導?一個出錢,一個出力,用勞動代替資金合夥理論上行的通,但是如果不提前將游戲規則和製度講清楚,公司財務和章程搞明白,未來分道揚鑣是大概率事件,嚴重的兄弟反目,朋友成仇也不為過。
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出錢方不出力,如果只是財務投資的話,那麼合夥企業的經營權是不是需要全部交給到出力入股的合夥人身上?那決策權如何劃分?經營過程中產生矛盾聽誰的?戰略規劃和方向有了分歧又聽哪方的?出資方如何把控經營方誠信經營?不侵占或者套現經營資金?
千萬不要說靠感情和信用維護,那些都是不靠譜和自欺欺人的。到頭來,出資方覺得自己出了錢了是老大,虧了都願對方經營出力不利;出了力的感覺自己盡力而為了,還沒有錢,白白付出,還落得別人一身埋怨~
初次創業者一定要慎重思考股權和合夥出資事宜,不但關係到你的錢會不會竹籃打水,更重要的還關係到你和合夥人的感情,信用等問題!
如果確實經營不下去,需要清算,原則上只能按照股份比例進行清算的,當事人雙方另有約定的可以自行協商清算,但是開始的時候這種股份比例已經埋下了隱患,下次創業一定要謹慎!
因篇幅有限,這裡不能全部展開細節闡述,感興趣的或者在創業過程中,或者準備創業的,可以一起關注“創拉之旅”,我們一起探討,一起落地投資和創業,人生路上,我們不會孤單。創拉之旅,我們一起同行,為更幸福,去勇敢實踐夢想!
大家如果有更好的關於這個問題的解答,還望一起評論出來共同討論這話題。
我最後在這裡,祝大家生活愉快每天開開心心工作快快樂樂生活,健康生活每一天,家和萬事興,年年發大財,生意興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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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情況感覺很難準確回答!
假定公司不虧不賺,原則上以多出資人的十萬元的部分本金作為工資付給出力人,餘下的雙方本金加、減贏、虧後,各人取回餘下的本金(還應看具體情況)。如果應付工資超出十萬元,超出部分由雙方本金共同支付,剩下的本金平分較為合理。
關鍵是公司設立時制定的章程,是否有設置處理公司解散時財務問題的預案?如果沒有,現在又產生糾紛,唯有走法律途徑。
如果現在沒有糾紛的,還看經營的時間長短,兩個月或兩年十年?以及是賺錢還是虧本?賺了一萬十萬百萬?虧了一萬十萬百萬?這些具體情況對如何處置出資本金影響很大!如果賺的較多的,比喻賺五十萬以上,而時間一年多的,平分本金亦可。
A出資十五萬,B出資五萬,B是否拿工資?如果公司開了兩年,而B沒拿工資,本金平分也合理。所以時間長短很重要!
比喻經營了半年,不賺不虧,那麼發半年工資給B,總本金減去工資後雙方折扣取回本金也合理。
所以很難給出一個完善的回答。
這類問題應該在設立公司時設定好具體的處理方法,否則產生糾紛打官司傷感情就無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