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婚,對方也已婚」!互相很喜歡「但只怪相遇太晚」 都不忍傷害家庭:該何去何從?
或者,你們彼此相愛的話,能不能發展成男女知己這樣的一種關係?
就是那種戀情未滿,友情已滿的狀態。
其實這種男女知己關係並不比你們拋棄家庭,拋棄自己的婚姻和孩子要差的。
相愛的人未必就要在一起過夫妻般的日子的。
成為知己,在彼此需要幫助的時候及時在彼此身邊,互相關懷,互相幫助,我覺得這樣的關係也挺好的。
就好像娛樂圈中的陳坤和周迅,像他們這種友誼也是挺好的,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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